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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2018年01月05日 14:52  点击:[]

一、中心的各种公章应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因负责人外出或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要坚持原则秉公照章办事。

二、以中心名义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文件材料、签订的协议,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党政办公室登记盖章。

三、定期不定期的各类报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登记盖章。

四、所有经费开支凭据,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章。

五、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等申报材料,由研究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登记盖章。

六、职称、考核、考勤、人员变动等表格材料,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登记盖章。

七、学生入学、鉴定、报奖、毕业等表格,经辅导员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登记盖章。

八、大型仪器申购、报废等报表,主管主任签字后登记盖章。

九、其它特殊情况,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登记盖章。

十、若发现有私用、违规加盖公章者,除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外,依据产生不良后果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私用、违规加盖公章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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