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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电子信息办公制度

2018年01月05日 14:48  点击:[]

为提高中心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电子信息化办公制度。

1.  学校等上级部门和中心发布的通知、文件,由中心统一将电子信息(短信或邮件)发给相关人员(或共享于相关飞信群/QQ群)。如半小时内没有回复,则电话确认。如事情紧急,须电话通知。

2.  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办公室须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汇报给相关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并跟踪到底。班子成员的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同时要有备用联系方式,确保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上。

3.  由中心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或需要讨论的有关议题、文件、制度等,提前以邮件和短信将有关内容通知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应针对有关内容提前认真思考、准备,减少会议上的介绍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  电子信息发布人包括中心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室务会秘书、研究生秘书。有关室务会的信息由室务会秘书及相关领导发布;有关研究生培养方面的信息由研究生秘书及相关领导发布;其它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发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群发信息,严禁传输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5. 信息发布对象根据具体内容由中心相关领导确定。

6.  相关人员收到信息(短信或邮件),需第一时间回复/确认,积极处理相关事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或反馈有关意见。

上一条: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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