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纳米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河南大学每年进行一次学业奖学金评选。为做好实验室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切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发挥激励作用,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取得河南大学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正式学籍、已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研究生不可参评:
1. 因考试不及格有重修记录者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2.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3. 受到学校或中心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4. 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者;
5. 学校评优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评选办法
(一)一年级硕士推免生、硕博连续的博士生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
(二)二年级、三年级按照如下细则进行评定:
1、科研成果: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60%。(取得时间为2016.9-2017.9)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按照河南大学当年分区计算论文积分。SCI一区1篇30分,SCI二区1篇20分,SCI三区1篇15分,SCI四区1篇10分,EI1篇10分;
(2)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每人按照50%计算得分;
(3)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的论文,学生按照50%计算得分;
(4)发表的论文要求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推荐人积分相同时,按分区排序;分区相同时,按同区期刊当年影响因子排序;
(5)授权专利15分(专利不分排名先后,如有多名学生参与则平分积分),未授权专利不加分;
(6)参与应用研究工作并形成经济效益者(以销售合同为准),给予积分奖励(每万元2分,参与人员权重分配由导师界定)。
以折合后的分数A作为最终的科研得分。
发表文章、授权专利、销售合同等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凡不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者不予加分。
2、学习成绩:所修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后,二年级占30%,三年级不考虑课程成绩;
每位同学平均成绩,乘以一定系数,进行折算。
以折合后的分数B作为最终的学习成绩得分。
3. 活动奖励积分: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30%。(取得时间为2016.9-2017.9)
(1)参加国家级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15分;
(2)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10分;
(3)参加校级及中心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5分。
非活动类获奖证书不计算在活动奖励中,如国家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学业奖学金、“三优”证书、侯镜如证书等。
所有活动奖励积分以获奖证书为准(各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不算),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无证书者不予加分。
以折合后的分数C作为最终的活动奖励得分。
4. 综合测评积分:共占10%
核算办法如下:
中心评优委员会对每位参评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对每位参选同学按照满分10分进行打分作为原始测评分数,乘以一定系数,所得分数为D。
5. 最终成绩计算:
折合科研得分(A)+课程成绩得分(B)+最终活动奖励得分(C)+最终综合测评得分(D)=总分。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6. 评优委员会及导师对参评研究生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确定程序
评优委员会根据总分高低排序总的推荐名单后,由中心公示,然后上报学校。
五、评优委员会组成
评优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3-5名相关人员组成。
六、其它
本办法由评优委员会负责解释。
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