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优细则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 >> 研究生培养 >> 研究生评优细则 >> 正文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8年01月05日 10:51  点击:[]

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纳米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河南大学每年进行一次学业奖学金评选。为做好实验室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切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发挥激励作用,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取得河南大学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正式学籍、已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研究生不可参评:

1. 因考试不及格有重修记录者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2.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3. 受到学校或中心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4. 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者;

5. 学校评优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评选办法

(一)一年级硕士推免生、硕博连续的博士生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

(二)二年级、三年级按照如下细则进行评定:

1、科研成果: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60%。(取得时间为2016.9-2017.9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按照河南大学当年分区计算论文积分。SCI一区130分,SCI二区120分,SCI三区115分,SCI四区110分,EI110分;

2)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每人按照50%计算得分;

3)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的论文,学生按照50%计算得分;

4)发表的论文要求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推荐人积分相同时,按分区排序;分区相同时,按同区期刊当年影响因子排序;

5)授权专利15分(专利不分排名先后,如有多名学生参与则平分积分),未授权专利不加分;

6)参与应用研究工作并形成经济效益者(以销售合同为准),给予积分奖励(每万元2分,参与人员权重分配由导师界定)。

以折合后的分数A作为最终的科研得分。

发表文章、授权专利、销售合同等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凡不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者不予加分。

2、学习成绩:所修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后,二年级占30%,三年级不考虑课程成绩;

每位同学平均成绩,乘以一定系数,进行折算。

以折合后的分数B作为最终的学习成绩得分。

3. 活动奖励积分: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30%。(取得时间为2016.9-2017.9

1)参加国家级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15分;

2)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10分;

3)参加校级及中心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5分。

非活动类获奖证书不计算在活动奖励中,如国家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学业奖学金、“三优”证书、侯镜如证书等。

所有活动奖励积分以获奖证书为准(各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不算),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无证书者不予加分。

以折合后的分数C作为最终的活动奖励得分。

4. 综合测评积分:共占10%

核算办法如下:

中心评优委员会对每位参评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对每位参选同学按照满分10分进行打分作为原始测评分数,乘以一定系数,所得分数为D

5. 最终成绩计算:

折合科研得分(A+课程成绩得分(B+最终活动奖励得分(C+最终综合测评得分(D=总分。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6. 评优委员会及导师对参评研究生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确定程序

评优委员会根据总分高低排序总的推荐名单后,由中心公示,然后上报学校。

五、评优委员会组成

评优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3-5名相关人员组成。

六、其它

本办法由评优委员会负责解释。

                             

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2017年9月19日

上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下一条:研究生“三优”评选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