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纳米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切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发挥激励作用,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取得中心正式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侯镜如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奖之一者;
5.通过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6.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学业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
7.学校评选办法中的其它条款。
二、评审办法
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对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者按积分排序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积分核算办法如下: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按照河南大学当年分区计算论文积分。SCI一区1篇30分,SCI二区1篇20分,SCI三区1篇15分,SCI四区1篇10分,EI1篇10分;
(2)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每人按照50%计算得分;
(3)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的论文,学生按照50%计算得分;
(4)发表的论文要求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推荐人积分相同时,按分区排序;分区相同时,按同区期刊当年影响因子排序;
(5)授权专利15分(专利不分排名先后,如有多名学生参与则平分积分),未授权专利不加分;
(6)参与应用研究工作并形成经济效益者(以销售合同为准),给予积分奖励(每万元2分,参与人员权重分配由导师界定)。
注:发表的论文要求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分区排序;分区相同时,按同区期刊当年影响因子排序。
经评审推荐人选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