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工会要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校工会和中心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为:
(一)听取中心主任的工作报告,讨论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
三、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校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中心工会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室务公开和其它形式,参加中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与学校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四)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六)收好、管好、用好工会会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四、工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