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消防安全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 中心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上级公安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研究室主任负责本组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完善中心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与学校签定《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中心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针对中心的特点,对所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中心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加强中心的防火档案管理,建立中心的消防安全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八)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积极疏散人员和抢救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九)协助有关消防安全部门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规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检查的长效机制,坚持防火、防盗、防水、防毒和防易燃气﹙液﹚体泄漏,坚持定期查与经常查相结合。尤其在元旦、春节等长假前及寒暑假期间要做好中心的防火安全检查与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三知”﹙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坚决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二)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研究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禁止烟火标志,禁止使用明火。不了解或不熟悉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三)禁止在实验楼内使用电炉做饭和吃东西,不准私拉电线、乱安插座、乱接电器;经常检查用电线路,防止电路老化等引发的安全事故,若发现隐患要及时找专人解决;严禁在实验楼内焚烧废纸和其它废旧物品。
(四)不能超负荷用电;下班时要做到人走闸落、灯灭;空调必须设专用闸刀,不得与其它电器共用;电热器具一线一闸,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专用线;电热水器必须使用专线专用闸刀。
(五)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要放在明显、通风的位置,注意防潮;每件消防器材、灭火工具要有专人保管,登记造册,不得损坏丢失;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丢失、失灵、失效、破损的要及时报保卫处消防科更换和维修;领导组成员及消防员必须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
(六)中心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牢记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关闭门、窗、防盗门。
(七)实验室楼内严禁抽烟。
第六条 中心成立安全、卫生、纪律督查组,每周不定时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