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严格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维护正常的科研、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校发【2019】12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规定。
一、教职工的请假考勤工作,根据不同类别,分层次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整体工作,相关资料放在办公室。
二、请假考勤类别分为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室主任、科研人员、行政人员、仪器设备专职管理员。
三、请假考勤程序如下:
1. 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工作日离开本市,需向主任请假,并将分管工作妥善安排,同时提前向办公室报备。
2. 研究室主任
研究室主任无论因公或因私离开本市,均需向中心主任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5天以上请假,需经领导班子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3. 科研人员
工作日离开中心均需向研究室主任请假。其中工作日离开本市1天以内可以口头请假,1-3天的要写出书面假条,研究室主任同意后在办公室备案。5天以上必须报告领导班子审批,并报送人事处备案。
4. 行政人员(包括行政管理、教辅人员)
实行坐班制,具体要求如下:
4.1考勤管理规定
(1) 请假与销假程序:请假需由本人办理,请假1天之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2-3天需写出书面请假申请,由中心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报中心,由领导班子审核,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因故不能返回,需要续假的,请提前向中心报告。
(2) 事假:行政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准予请事假,事假一个月不超过2天。
(3) 病假:行政人员因病经指定机构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或者经医院证明需要休息的,准予请病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办理。
(4) 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a.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b.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逾期不归者;
c.请假理由经查明系伪造者;
d.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期到岗上班者。
(6) 迟到与早退: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半小时以上者,记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半小时以上者,记早退一次;迟到和早退超过3次或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记旷工半天。
4.2 违反考勤规定的处理措施
(1)1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以下,进行批评教育,3次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3;
(2)旷工1天者,扣发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同时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个月内旷工时间超过1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年中心行政津贴中的全勤奖部分;并要写出书面检讨,在中心全体教职工大会中通报批评。
5. 仪器设备专职管理员
参照行政人员进行管理,实行坐班制。
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大型活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现对中心大型活动考勤制度规定如下:
一、大型活动的界定
1. 新学期开学师生大会、中心年度总结大会,年终学术报告会;
2. 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大会、集体学习或安排工作的大会,以及中心其它重大活动需全体教职工或研究生参加的会议和活动。
二、考勤办法
1. 上述大型活动,教职工无故缺席一次的,扣全年加班补贴的10%,缺席两次的,扣全年加班补贴的30%,缺席三次的,扣加班补贴的50%,缺席三次以上的,扣除全年加班补贴的全额。
2. 上述大型活动,学生无故缺席一次的,扣一个月的生活补贴,缺席两次的,扣三个月生活补贴,缺席三次的,扣一个学期的生活补贴。
3. 新学期师生报到注册,签到截止时间为报到日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届时无故未报到的教师,扣除全年加班补贴的10%。无故未报到注册的学生,迟到一天者,扣一个月生活补贴,迟到两天者,扣三个月生活补贴,迟到三天者,扣一个学期的生活补贴。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封的教职工生,对于不在开封但在国内的人员,原则上均要参加新学期开学师生大会、中心年度总结大会,年终学术报告会等活动,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要向中心主任和办公室请假。
四、本规定从2018年元月起执行。